翠湖花園圍標案 被告出獄後需歸還25萬元得益

發佈日期: 2016-09-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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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花園圍標案 被告出獄後需歸還25萬元得益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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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翠湖花園二億六千萬維修工程圍標貪污案,被告工程公司前東主被判監禁35個月。法官又下令被告出獄後,要向涉案的兩個屋苑歸還案中得益合共25萬元。

58歲被告丘瑞田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情指在2010年至2014年丘瑞田接受翠湖花園一個物業經理邀請,出任翻新工程顧問。

丘瑞田安排「圍標飯局」,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物業經理以及建築公司負責人見面,同意按總工程費一個百分比作為報酬,協助建築公司取得合約,並安排影子公司參予投標,最終投得總值二億六千二百萬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各人按同意的比例,合共取得四千四百萬元。

被告又在05至07年串謀他人向沙田濱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維修專責小組組員提供六十萬元利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參與程度不高,只是介紹涉案其他人互相認識,而被告最後向廉署投訴,不完全出於私利,亦是為了公義。

不過,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不同意被告參與程度不高,指他是串謀犯罪,負責穿針引線,商討圍標及分配利益。林偉權又指政府推出的樓宇維修計劃是鼓勵維修,不是鼓勵圍標,無良商人垂涎這塊「肥肉」,批評政府監管非常不足,有人藉此謀利,令小業主受損。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協助廉署調查,可獲扣減刑期,判他監禁35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裁定,被告在30個月內向濱景花園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歸還案中得益合共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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