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襲學童上訴遭駁回 官指原審裁判官無犯錯

發佈日期: 2016-09-15 16:17
港澳
女教師襲學童上訴遭駁回 官指原審裁判官無犯錯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特殊學校女教師用消毒火酒噴向智障學童臉部,早前被判監十個月,她不服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要繼續服刑。

案情指48歲被告梁佩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任教期間,向七名六至七歲的智障學童臉部及頭部噴消毒火酒,過程被拍下。

被告案發後離職,去年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十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名成立,今年一月被判即時監禁十個月,到三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在判詞指,上訴人一方提出控罪遺漏了「不必要的損害」,而「不必要的損害」是構成控罪的元素。

但法官認為控方指控上訴人噴火酒導致學生健康受損,而故意襲擊導致的健康損害肯定是「不必要的」,所以「不必要的」四個字根本不重要。

核心問題並非在於健康損害是必要或不必要,而是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故意襲擊。即使沒有「不必要的」這幾個字,控罪仍然有效,故不接納這上訴理由。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犯錯,故駁回上訴。被告即時收監,繼續服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