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客男子涉襲警上訴得直 獲撤控罪及判刑

發佈日期: 2016-09-0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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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貨客男子涉襲警上訴得直 獲撤控罪及判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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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參與反水貨客行動,早前因襲警罪判監四個月。他上訴得直,控方申請重審,遭高等法院拒絕。

涉案的54歲男子阮金正去年三月在元朗參與反水貨客行動,涉嫌兩次踢警員小腿,審訊後裁定襲警罪名成立,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四個月。其後他向高等法院上訴,獲撤銷控罪及判刑。控方申請將案件重審,被高等法院拒絕。

法官李瀚良在判詞指出,襲警是嚴重罪行,但罪責因情況和動機而異。法官同意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所講,被踢警員沒有即時拘捕上訴人,會否是因為未能感覺到被踢。

另外,即使上訴人真的踢警員,相信是示威時情緒激動而致,而不是犯案後逃避警方追捕,或阻礙調查等動機,故未必需要判阻嚇性監禁。

此外,法官考慮到上訴人曾被羈押14天,就算上訴人真的有襲警,已有足夠懲罰。法官認為,案件重審不符合公眾利益,拒絕控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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