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百偉倡修例 廉署指應由政府部門及立會考慮

發佈日期: 2016-08-1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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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百偉倡修例 廉署指應由政府部門及立會考慮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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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廉政專員施百偉建議修改廉署條例,令廉署獨立運作,有法律保障。

施百偉是香港回歸前最後一任外籍廉政專員,他出席一個論壇時指,根據廉署條例第五條,廉政專員受行政長官管轄及命令。他建議刪除第一項的「受行政長官命令及管轄」條文,並在第二項改成廉政專員「不受任何干涉」。

前廉政專員施百偉說:「如果我判斷正確,而有關修訂符合《基本法》,這樣可擺脫香港法例中,一條存在超過四十年的異常條文,此條文正威脅廉署的存亡,修訂不一定保證廉署繼續生存,但我認為是正確的一步。」

他認為,過去的行政長官及港督都有自我克制,因此條文未有影響,但目前有需要檢討調整。對於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取消署任一事。施百偉認為署任職位超過一年,做法並非不尋常,他當年亦經歷過,認為廉政專員白韞六毋須為事件辭職。

同場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指,廉署職能已超過二十年未有檢討,建議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重新檢討廉署的功能,權力及問責制度。

廉署發言人回覆說,廉署一直依法執行反貪工作,有關前專員的建議應由相關政府部門及立法會考慮,如有需要,廉署會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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