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履行社服令表現不理想 官:再犯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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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履行社會服務令表現不理想,包括曾經失蹤。裁判官維持社會服務令判決,但表明再犯會判監。
林朗彥聽取判決後,離開沙田裁判法院,他是因為2013年11月,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沙田出席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時,在場外參與非法集會,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化官指他服務表現不理想,並曾經失蹤,之後曾還柙兩星期,林朗彥在庭上表示期間曾反省,今後會嚴格遵守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維持社會服務令判決,但表明是最後一次機會,下次再犯必定會判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