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成員兼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就港大校委會九月底否決副校長的任命,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馮敬恩及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限期最後一日,以個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二人離開法庭時指,校委會沒有提供足夠時間供候選人反駁,並指校委會指控失實,希望法庭聲明校委會的決定,不妥當及非法。 馮敬恩強調並非濫用司法覆核,認為申請是建基於有關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