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拒還地 辦學團體:已按協議歸還土地

發佈日期: 2015-11-1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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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有辦學團體旗下學校遷出後,政府在收回用地時遇到阻滯,其中一個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發聲明,指已按教區與政府協議歸還土地。

天主教香港教區發聲明,指審計報告提及的其中一宗個案,涉及的就是位於南區的聖伯多祿中學。

審計報告指,辦學團體以私人協約方式獲批用地開辦中小學,1988年小學遷往新校舍重置,中學以小學的空置校舍作擴展校舍,2006年教育局分配新校舍,重置中學。按辦學團體與政府簽訂合約,中學部分的土地歸還政府。但審計報告指,辦學團體不准任何人經過原本屬於小學的用地,並截斷歸還部分的水、電等所有公用設施,令政府要運用歸還部分不切實可行。

天主教香港教區在聲明中附上地契,指涉事校舍的土地於1849年獲批,為期999年,屬教區用地,並非如審計報告指,用作開辦中小學。教區已按協議歸還中學空置校舍連同土地,該部分可從貝璐道直達,至於原小學部分由教區聖伯多祿堂使用,並無空置。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初步認為,教區除了需歸協議提及的部分,其他地方有權自由使用:「我簡單看過這契約的條文,沒有甚麼用途上的限制,所以現時審計署提出的爭拗,目前來說,單看契約沒有甚麼地方可以爭拗。」

湯家驊又指,這類年期長達999年的地契是殖民地初期批出,數量不多。但按照《基本法》,合約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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