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明年修例 離異夫婦須共同管養子女

發佈日期: 2015-11-1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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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明年修例 離異夫婦須共同管養子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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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數字,離婚率二十幾年間升了三倍,離異夫婦若未能達致共識,往往要等法庭判子女撫養權。政府計劃明年修例,父母離婚後也有共同責任管養子女。

政府認為「撫養」概念已經不合時宜,修例的大方向,將「管養」和「探視」權改成父母對子女有「共同責任」,令子女得到雙親照顧。這些建議會以白紙草案形式,本月底開始諮詢公眾四個月。

不過有關注團體擔心,在欠缺完善配套下,新模式很難成功實行。雙親離異,法庭最後判子女撫養權予父、母或第三方,受影響兒童可能因和沒有撫養權一方少接觸,而影響成長。

法律改革委員會十年前已建議,修訂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例。以父母責任概念,取代監護權概念,使離婚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對等。政府計劃月底按建議諮詢公眾,明年修例,確保破碎家庭的兒童能得到雙親同等關心和照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一個家長有權管養孩子,另一個則不是管養的,其實這個理念是落後的,亦是不合時宜了。強調的應該是一種『共同父母責任」。如果判了管養權給母親,似乎有一方贏、一方輸,這存有敵對態度,對小孩在衝突之間、在夾縫之間,所以在中間,我們覺得以小孩利益為依歸。」

至於部分父母離婚後,可能不想見到對方,實際上如何令小孩能夠分別見到雙親,這些仍然要留待諮詢時收集意見。

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就指,本港對離婚夫婦的支援不足,擔心影響修例成效:「在做這件事之前,沒有做一些教育活動,亦沒有提供一些服務,給這些離異父母,令他們不知甚麼是責任。他們仍會覺得,你不讓我見子女,就不支付贍養費。比如要有社工告訴他們要怎樣做,在決定時,要如何考慮小朋友的福祉為先,現在沒了這中間人角色,你叫他們坐在一起商討,可能吵架多了。」

香港保護兒童會認為,在修例同時,保留原有由單方擁有撫養權,並在社工評估個案後決定哪種模式適合。政府指,在計劃修例同時,亦會增加社會福利署人手,支援離婚夫婦,向他們提供心理輔導和與子女見面的場地。強調立法同時亦有配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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