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藐視法庭判罰款 控方憂新聞太自由

發佈日期: 2015-09-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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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藐視法庭判罰款  控方憂新聞太自由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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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旗下兩份報章訪問大角咀謀殺肢解父母案的被告,報社和兩名前總編輯承認藐視法庭,共被判罰款55萬元。

被告是《蘋果日報》副社長張劍虹,案發時任總編輯,以及已停刊的《爽報》前總編輯李彭基,兩人早前都以書面方式承認藐視法庭。案件涉及前年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死者兒子周凱亮被控謀殺,《蘋果日報》及《爽報》派記者採訪被羈押的被告。報道提及他承認殺人及犯案動機,之後兩份報章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在庭上表示,這種報道非常危險,被告明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仍指示記者調查,是明知犯法而為、不是疏忽。

對於辯方解釋只是報道手法「煽情」,翟紹唐指不能利用新聞自由危害司法公正性,又指報道涉及未呈堂證據,令案件由傳媒公審、而不是經法庭審訊,事件已響起警號,擔心新聞自由去得「太盡」。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就指,被告沒任何抗辯理由,承認報道是愚蠢、不可原諒的,並代被告致歉,又透露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各有一次同類紀錄都被判罰款。法官區慶祥接受辯方指,報道沒有影響謀殺案審訊,又接受被告道歉、承認責任,認為判罰款已反映事件嚴重性,判兩份報章及兩位總編輯合共罰款55萬元。

張劍虹承認處理這宗新聞時判斷失誤:「在這單新聞上都可以說是我把關不力的,當時的考慮是與審訊距離有一段時間,回想起來當然有不足之處,所以深深汲取教訓。」

至於兩名涉案的記者,控辯雙方同意暫時不處理他們的案件,法官指留待律政司決定是否繼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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