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案押後裁決 官或就賠償金額再開庭

發佈日期: 2015-08-2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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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案押後裁決  官或就賠償金額再開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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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六億三千萬,經過三十九日審訊,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裁決。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繼續結案陳詞,指《壹週刊》有關霸王的報道題材煽情,製造恐慌,要求法庭考慮煽情報道對霸王的損害。鮑永年指,現今科技發達,只要《壹週刊》可以預見煽情題材有可能被轉載,有關報道不論在甚麼地方被轉載,實際效果等同讀者閱讀同一份刊物,而《壹週刊》應為第三方轉載的報道負責。

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法官和記者職責不同,法官要考慮所有觀點作判決;記者是「獵犬」,負責向大眾發布資訊,限制比法官少,只需考慮如何接觸有關資料及有沒有權發布。賠償金額方面,霸王一方指涉案報道損害霸王母公司的聲譽,而洗頭水銷售量在內地急降,亦反映子公司的實際損失,兩方損失都應取得賠償。

對於霸王申索逾六億元,法官陸啟康指,即使涉案報道為原告帶來巨大損失,但釐定賠償額時會考慮新聞自由因素及案件程度作扣減。他指如果賠償過高,將來沒有人願意做類似的調查報道。事件涉及《壹週刊》2010年一篇報道,指霸王產品含有害物質「二噁烷」,霸王指影響洗髮水銷量,向《壹週刊》索償。

法官指需要時間研究雙方觀點,會盡快完成判詞,他又指可能就賠償金額問題再要求開庭作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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