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四示威者判刑 官關注襲警趨猖獗

發佈日期: 2015-07-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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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客四示威者判刑  官關注襲警趨猖獗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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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活動,四名參與者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早前被定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監禁,各被告均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

四名被告被定罪後被還押,早上由囚車押送到屯門法院,三男一女被告依次為一名14歲中學生、20歲學生鄺振駹、30歲女船務主任吳麗英、及22歲大學生潘子行。被裁定襲警罪成的首被告及吳麗英,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三個月十五日。鄺振駹及潘子行阻差辦公罪成,則被判監五個月一星期,其中鄺振駹判入勞教中心。

按控方證人供稱,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活動期間,一名總督察見到多人衝出馬路,上前攔截。首被告用肩膀撞其左胸,次被告衝前推開,第三被告用胸口撞他的右上臂,還有叫喊「警察非禮」。

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接納遇襲警務人員只是受輕微傷害,但指女被告以胸部撞對方後,大叫「警察非禮」,其他集會人士跟住一齊叫,並引來他們擲出大量雜物。

對於辯方早前曾指,遊行是行使公民權利,期間發生的襲警,性質與吸煙人士襲擊控煙辦人員等情況不能相提並論。但裁判官不認同,說看不出兩者有甚麼差別,又指過去一段時間已處理三宗同類案件,他覺得遊行集會人士襲擊警務人員情況猖獗。而眾所周知,未來日子遊行不會減少,警方要能維持秩序,才能讓集會市民行使和平集會權利。

裁判官表示必須向社會發出信息,遊行示威是市民的權利,但襲擊是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懲罰,判處阻嚇性刑罰。至於阻差辦公行為,會令警方維持秩序難上加難,比起集會者被捕前反抗行為更嚴重。

裁判官在判刑後特別提到,案件在裁判後他也受到威嚇,曾擔心自己人身安全,但沒有對此感到憤怒,也沒有因此影響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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