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山違商品條例罪成 法官下令即時賠償

發佈日期: 2015-07-0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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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東山違商品條例罪成 法官下令即時賠償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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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設語言中心,明知中心有機會結業仍收取家長學費,他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押後兩星期宣判。

70歲的周東山獲准保釋等候宣判,控罪指他在尖沙咀及銅鑼灣開設語言中心,明知中心欠租及有機會結業,前年十二月及去年二月仍收取兩名家長共八千九百元學費,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是條例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周東山表示:「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時間會證明一切。」

裁判官指案件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收取學費時能否提供服務,關鍵證人作供時稱從未答應投資,一直只是敷衍推託,而中心兩個地址欠租多月,業主分別入稟追租,要求收回單位。

被告聲稱沒有細看法庭文件,難以置信,裁定他兩項控罪罪名成立。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來自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前廣播處長朱培慶及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信中讚揚周東山擔任公職多年,有輝煌貢獻,於04年放棄高薪厚職,創辦語言中心培育下一代,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控方代兩名家長向被告索償,其中一人付款後子女曾經上課,計算後分別要賠償四千多元及二千四百元,法庭下令被告要即日償還。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宣判,等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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