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五男生在課室用鉛筆弄傷女同學,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17歲的被告,去年十二月在課室放一支鉛筆在女同學座位上。對方不慎坐下以致受傷,校方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一時貪玩」犯案。裁判官指,感化報告顯示被告與受害人為情侶關係,至今仍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受害人更為被告寫求情信,顯示已原諒被告。班主任及訓導主任更稱讚被告,事發後上課更專心,成績亦有進步。認為被告有悔意,故判十二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