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用鉛筆弄傷女同學 判12個月感化令

發佈日期: 2015-04-22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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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用鉛筆弄傷女同學 判12個月感化令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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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五男生在課室用鉛筆弄傷女同學,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17歲的被告,去年十二月在課室放一支鉛筆在女同學座位上。對方不慎坐下以致受傷,校方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一時貪玩」犯案。裁判官指,感化報告顯示被告與受害人為情侶關係,至今仍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受害人更為被告寫求情信,顯示已原諒被告。班主任及訓導主任更稱讚被告,事發後上課更專心,成績亦有進步。認為被告有悔意,故判十二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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