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校長涉收家長禮物同被控均脫罪

發佈日期: 2015-04-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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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校長涉收家長禮物同被控均脫罪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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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一間幼稚園校長涉嫌收受家長利益,校長和家長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涉案的是位於大角咀的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案中首被告校長李凌秀被控收取次被告來自重慶的學生家長汪穎送贈總值逾6千元的,名牌圍巾及外套,以換取優待她的兒子,兩人分別被控收受利益和煽惑他人收受及提供利益罪。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指兩名被告口供不合理。校長先辯稱,該名家長以朋友身份送禮,但之後又說是為了感激她教導兒子而送禮,證供自相矛盾。

裁判官認為家長若關愛兒子,就會看清楚有關不可送禮的規定,又指校方指引讓校長可用專業判斷收禮與否,猶如「免死金牌」。但案件中無直接或足夠證據,推論兩名被告,送禮和收禮有貪污目的,因此裁定二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香港幼稚園協會會長唐少勳表示,校方有規定教職員未經校董會同意不可以收受超過200元的現金,及超過500元的飲宴款待。她表示曾有來自內地的家長不熟悉本港的規定,試過送禮:「內地是有一個送禮文化,我們一直都知道,目的都是討好老師或討好校長,他們覺得這樣做會安心一點。」

她建議加強提醒教職員跟從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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