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保釋佔中被告禁入旺角指定範圍

發佈日期: 2014-11-2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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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保釋佔中被告禁入旺角指定範圍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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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第62日。

現時金鐘夏慤道仍然有市民佔據馬路。旺角彌敦道星期三清除障礙物後已經恢復通車。

警方在旺角執行禁制令期間拘捕過百人,其中31人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等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有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進入旺角指定範圍。

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應訊的包括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另外亦有學生,全部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

控方提出保釋的附加條件,是直至明年1月14日再提訊前,不准被告進入旺角花園街、上海街,及登打士街一帶指定範圍。指近日有大大小小的騷亂,安排是防止被告重犯。部分被告不接受,梁國雄指自己是立法會議員,需要出席不同活動。黃之鋒就讀公開大學,需經旺角轉車上學或到旺角捐血。代表部分被告的大律師潘熙表示,有關限制違反憲法賦予人身自由。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有關限制範圍大於臨時禁制令有效範圍,但認同這個保釋附加條件,不過就容許各人乘車或轉車時經過該處。

除了黃浩銘獲准在保釋期間,其中兩晚可以到旺角西洋菜南街出席教會活動外,裁判官拒絕豁免其他被告進入旺角指定範圍的理由,指唯一豁免原因是交通原因。

岑敖暉不滿有關限制:「現時已有警員進行了清場行動,禁制令的目的已不再存在,或已經解決時,為何還要禁止我們再回去。」

黃之鋒就聲稱被捕時被毆打:「約十個警察,包括深藍色衣、戴頭盔的警察,衝到我前面,把我按在地上,限制我的活動範圍,令我受傷,包括令我頸上和面部有傷痕,更連續六、七次嘗試傷害我的身體,包括我的私人部位。」他離開法院時被人擲雞蛋,頭及衣領都有蛋漿,他的代表律師韋志達亦被擲中。

警員之後在法院附近的醫管局停車場,拘捕兩名懷疑涉案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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