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指引闡述違反競爭法行為 部分行規或改變

發佈日期: 2014-11-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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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指引闡述違反競爭法行為 部分行規或改變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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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發出草擬指引,具體闡述哪些是違反競爭法的行為。部分行業例如旅遊業等,目前受行業協會規管的一些做法,可能要改變。

本港的金行,每天根據本港兩大金銀首飾業商會公布的金價進行買賣。但在《競爭條例》下,這些行為可能會違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草擬指引說明,透過行業協會交換價格資料會視為「限制競爭」。有商會表明會向競委會申請豁免,因為他們認為向會員提供參考價,有助減少顧客和金舖的爭拗。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副理事長劉克斌指:「在行業的特性,我的成本隨著金價每天變動,每分鐘的變動都會不同。很多消費者,昨天的價格與今天價格不同,可能還會理解。為何十五分鐘前和十五分鐘後,我為何剛才買了,之後價錢又不同了?這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爭拗。」

類似情況旅遊業也有。目前境外團服務小費,更改機票手續費等,旅遊業議會都規定上限,甚至廣告宣傳亦受限制。旅行社總經理李振庭表示:「有旅行社宣稱我會送甚麼,例如去芭堤雅送跳降傘(活動),送一個潛水,暫時而言如果根據(旅議會)守則,旅行社不可以這樣做,大家認同了不這樣做,但日後一旦開放,對消費者而言起碼多了選擇。參加旅行團送你一個行李箱,現在是不行的。日後可能報一個團,很多零碎東西不用自己買了,旅行團已包了。」

本身亦是旅遊業議會出外旅遊委員會委員的李振庭指,業界普遍認為如果解除規限,可促進競爭。他表示:「我們這行業,贊成(競爭法)的人很多,因為他們可以做一些,可以對公司客源合適的推廣。小型旅行社要與大旅行社競爭,現在看不到哪裡有優勢,因為大家做的東西是一樣,你是扼殺小的起步。」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指,由於八十年代有旅行社聲稱贈送各式項目,收團費後卻結業,議會才製訂限制宣傳手法的守則,目的是保障消費者。議會將研究向競爭會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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