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未能用維園 不反對申請暫難獲批

發佈日期: 2014-09-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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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未能用維園  不反對申請暫難獲批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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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計劃十月一日發起遊行,向康文署申請在維園草坪出發,未能獲批。康文署解釋指,維園足球場當日已有活動,而民陣的活動涉及五萬人參加,公園空間有限。

民陣星期一向康文署申請以維園草坪作為十一遊行的出發點,民陣上午收到署方回覆不獲批,他們引述署方解釋指,由於維園草坪另一邊,即六個足球場有慶祝國慶活動,為免令兩批市民混雜在一起,故未能批出。

民陣認為解釋牽強,召集人楊政賢提出質疑:「因為2003年7月1日,建制派政黨租用六個足球場,以致參加2003年7月1日遊行市民用不到足球場,結果市民都可以在草坪出發。我看不到今次有何分別,我們不能用草坪位置。」

康文署署長李美嫦強調,署方並非只是不批准民陣的申請,較早前亦拒絕過兩個活動。她解釋,民陣的申請涉及五萬人,公園空間有限。李美嫦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去年12月已申請了,10月1日時用維園六個硬地足球場。60周年國慶時亦有類似活動,所以既然已有人申請,我們要審慎檢視,如果有額外新的申請,我們要處理,因為不可以有超過一個人士用同樣的地方。」

康文署補充,較早前是拒絕了一個宗教團體及一個外傭團體,申請十月一日使用維園中央草坪辦活動。

另外,民陣上周日就有關遊行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在監警會會議有委員批評警方至今仍未批出。警務處北角分區副指揮官(行動)賴孝光強調:「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我們不反對活動本身,不代表我們有權批出場地,所以在很多細節未清楚的情況下,我想現在不是成熟階段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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