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人員從曾健成取錢作罰款指按法例

發佈日期: 2014-07-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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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人員從曾健成取錢作罰款指按法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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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因為未有繳交早前一項罰款被拘捕,期間懲教署人員將他身上的三千元收起,用作繳交罰款,之後將他釋放,曾健成不滿。懲教署就表示,根據法例可以那樣做。

曾健成星期日跟隨保釣船「啟豐二號」出海,期間水警發現他早前因為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名成立,而被罰款三千元,但一直未繳交,將他拘捕,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期間懲教人員在他的隨身物品中發現三千多元現金,於是拿起三千元當作罰款,之後便將他釋放。曾健成不滿此做法,他說寧願坐牢都不願意交罰款。

曾健成說:「我就要彰顯特區政府是在打壓香港的言論自由,控制大氣電波的開放,你看過時的電訊條例,令很多人不能有牌照,民間電台會繼續堅持,爭取開放大氣電波。」

懲教署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署方會根據法例處理欠交罰款個案。根據《裁判官條例》,因為欠罰款被羈留的人,如果發現有任何款項,可用作繳付罰款,《監獄規則》亦有相關規定,但訂明會讓欠款人保留十元。

曾健成被指在三年前進行無牌廣播,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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