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有時效 長時間不到澳門刑罰會失效
發佈日期: 2014-03-14 16:52
港澳



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被控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案件,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兩人同被判監五年三個月。
審訊期間,劉鑾雄一直因病缺席聆訊。有澳門法律界人士表示,澳門刑罰有時效性,即使被判入獄,只要長時間不踏足澳門,刑罰會失效。
整宗案件要由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講起。歐文龍因貪污等罪被判入獄廿九年,而當局懷疑劉鑾雄及羅傑承牽涉其中。
控方指控兩人涉嫌賄賂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所在五幅地的批給,被告之一羅傑承多次親自到澳門作供,他被澳門當局檢控之前,曾說過不擔心成為階下囚。
而劉鑾雄就派女友呂麗君,華置執行董事旁聽。劉鑾雄聲稱患糖尿病,身體不適不能出庭,控方律師曾向法官投訴指,香港傳媒經常報道劉鑾雄出外吃飯,質疑他逃避審訊。
但由於港澳兩地司法制度不同,澳門法院無權傳召香港人應訊。有澳門律師就指,即使有被告被定罪判監,只要長時間不踏足澳門,刑罰會失效。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又說,澳門沒同任何國家或地區簽署刑事司法協作或引渡協議,即是說被澳門通緝的人士,去全球任何地方包括返內地、香港以及法制一樣的葡萄牙,只要不踏足澳門,就不會被逮捕。
羅傑承曾於1993年,因濫用信用罪,被澳門法院判監兩年三個月,之後他一直無服過刑。至於涉及的樓盤「御海‧南灣」,澳門政府去年四月宣布當年批給華置的土地合同無效,要將土地歸還,但目前還未正式有收地的行動。而已購買樓花的買家,澳門政府表示如獲發展商退回樓價,澳門政府亦會退回相關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