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官員涉行為失當判社會服務令

發佈日期: 2014-02-2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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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官員涉行為失當判社會服務令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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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利用職權,轉介學生到她直接督導的學校,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五十二歲的被告袁慧妝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判決,控罪指她在2011年7月,利用職權協助與她有關係的女生,由中文中學轉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但沒有申報利益關係。

被告於案發時是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被告沒有犯罪紀錄,所以接受感化報告,只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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