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瞞與子同住 十年騙綜援34萬判緩刑
發佈日期: 2013-09-19 18:18
港澳



一名九十一歲長者沒有向社署申報與子女同住,承認十年內騙取三十四萬元綜援,還押三個星期後,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
九十一歲的被告張粦被判緩刑後,同六十多歲兒子離開觀塘裁判法院。他上月底出庭時已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押三個星期候判。現在可以回家過中秋。
案情指,被告九五年開始申領綜援,向社署報稱在深水埗獨居,沒有子女供養。零二年被告搬到白田邨與兒子及其家人同住,並沒有主動向社署申報。社署去年覆核個案資料時才揭發個案,指被告零二年至一二年與兒子同住約十年間,騙取綜援金額共三十四萬元。社署其後報警。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經十分年老,人生旅程已經踏入「後階段」。被告沒有案底,事後已感到非常後悔,明白案情的嚴重性。騙取到的綜援金都只用在家庭上,沒有花費在奢華的生活。現在沒能力償還所得綜援,希望裁判官判處緩刑。
辯方又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判案後提醒被告不要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