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以下嬰兒可轉用慣常牌子以外奶粉
發佈日期: 2013-02-01 17:48
港澳
衛生署聯同五個醫療專業組織發表聯合聲明,指一歲以下嬰兒可轉用慣常飲用品牌以外的奶粉。 聲明指市面上不同品牌的嬰兒配方,成分均大同小異,符合食物法典標準。初生至六個月大的嬰兒的家長,可選用符合標準的奶粉,即「1」號。家長如有困難為嬰兒購買,慣常飲用的某一品牌奶粉,可轉牌子。至於六至十二個月大嬰兒,家長可讓他們,飲用任何品牌的嬰兒奶粉,或較大嬰兒奶粉,即「2」號。至於一歲或以上幼兒,可以飲牛奶,而無須轉飲成長或助長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