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表示,BNO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鑑於特區政府已發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表示,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