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政府女職員手機案三項控罪罪成 押後判刑

發佈日期: 2019-05-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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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政府女職員手機案三項控罪罪成 押後判刑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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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員人員執行職務,以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三項控罪,全部罪成。裁判官押後判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許智峯獲准保釋。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許智峯並非執法人員或立法會保安,無權在大樓內執法,亦無權干涉政府女職員梁諾施的工作,認為許智峯罔顧搶手機時有身體接觸,確實接觸到對方身體,令對方驚恐。許智峯亦明白對方在工作,但仍搶手機,並且肯定未獲授權上載檔案發送電郵。裁定他三項控罪全部成立。

至於許智峯在審訊時,一直否認三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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