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五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

發佈日期: 2019-03-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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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五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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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虛報有人犯罪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林子健下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前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報稱,前一日在油麻地被人擄走禁錮,被控一項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仔細反覆檢視警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並在審訊時觀察林子健外貌,他肯定片中步姿「內八字」的男子必定是林子健。

裁判官判刑時指,林子健毫無悔意,事後開記者會公開虛構的遭遇,令香港及國際社會誤以為內地政府跨境針對不同政見人士,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不安及恐慌。考慮所有因素,判處林子健入獄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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