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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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虛報有人犯罪案,被裁定罪名成立。
林子健下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他前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報稱前一日在油麻地被人擄走禁錮,被控一項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仔細反覆檢視警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並在審訊時觀察林子健外貌,他肯定片中穿黑色上衣、黑色短褲、戴帽,及步姿「內八字」的男子,必定是林子健。
而檢取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案發後實地視察,紀錄閉路電視的位置、比對真實時間。裁判官確信警員分析林子健當日行走路線是合情合理、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