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例作一次性引渡逃犯 台灣或須保證不執行死刑

發佈日期: 2019-02-13 21:00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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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負責偵查香港女子被殺案的台北士林地檢署希望香港盡快通過修法。有當地律師就指,台灣最高刑罰是死刑,若要香港將逃犯移交,當局必須先答允不執行死刑。

士林地檢署去年底,已經以殺人罪通緝在香港的疑犯,並要求香港移交他到台灣,但一直未有進展。對於香港建議修例,以便可安排一次性引渡,士林地檢署表示樂觀其成。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表示:「讓被害人權益得到伸張,家屬也能夠平息他們的哀傷,就是站在檢察官辦案的立場,會覺得這是一個很正面的發展。」

士林地檢署表示,希望香港方面盡快通過相關法例,將疑犯移送台灣,亦表示擔心疑犯在香港羈押期滿後藏匿或逃亡。

在台灣,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根據香港法例就算修例後,台灣都要先保證不會執行死刑,才會考慮移交。

律師楊智綸稱:「是有前例可循,而且這是也符合國際相關的規範和公約。一般來說,故意殺一個人來說,或是他殺的罪行方式,並不是極其殘忍的,甚至他當下受到一些刺激導致殺人行為,這種情形基本上在台灣比較不判處死刑。」

楊智綸又提到,香港除了移交逃犯,亦可以用台灣檢方的證據檢控疑犯,但必須以正式管道向台灣索取,在法庭上才有效力。

士林地檢署就表示,去年六月曾經收到香港檢控部門的電郵,請求台灣提供兇案的證據,但因為屬非官方管道,台灣並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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