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年元旦生效

發佈日期: 2018-08-31 15:34
兩岸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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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年一月一日起,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在全球賺取的收入,都須於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經常在內地居住的港人或受影響。

目前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在稅務年度居住滿183日,便要就內地的收入,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若果住滿五年的話,在全球的收入都要繳交內地稅。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把五年的寬免條件刪除。只要住滿183日,內地以外的收入也要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

內地的稅率一般較香港高。年薪達96萬人民幣或以上,稅率達到百分之45。以個人名義做生意的,年收入不超過三萬元,交稅百分之5,累進至超過五十萬,應繳稅率增至百分之35。

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至偶然所得,都要繳百分之20稅。

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在香港已納的稅,在計算內地稅款時可獲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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