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無移交逃犯協議 透過合作機制提供協助

發佈日期: 2018-08-04 18:30
兩岸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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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但會透過合作機制,要求對方協助。

2014年至今,內地向香港移交的疑犯最少十三人。最近一宗是今年初,四名涉及十年前一名青年在天水圍一間快餐店被毆打後死亡案件的疑犯,被移送香港。

去年內地亦移交一名涉及2013年一名空姐被藏屍荃灣寓所衣櫃的案件,潛逃內地男疑犯,他已被法庭裁定謀殺罪成立。

特區政府至今共與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議,而香港與內地之間並沒有。過去都是透過合作機制,要求對方提供協助。據了解合作方式包括協助對方搜集案件資料、由當地執法人員會見涉案人等。

資料顯示,由內地移交的疑犯必須符合若干條件,包括是香港居民、涉及罪行全部在香港進行,及疑犯在內地無被控任何罪行。

而基於兩地司法制度及法律基礎不同,香港並沒有為內地拘捕及移交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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