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灣律師指台港應盡快建司法互助協議 打擊罪案

發佈日期: 2018-03-21 22:51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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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港律師表示,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本港就案件只能提供「情報」而非「證供」。有台灣的律師就認為,兩地應該盡快建立有關協議,打擊罪案。

負責香港女子遇害案的士林地檢署表示,需要香港警方提供懷疑兇手的供詞,又說即使無法引渡疑犯,香港的官方證據都可作為台灣的法庭證據。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根據現時制度,本港難以提供完整資料。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稱:「如果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是一個行政的、國際刑警的警察與警察之間,不是司法的互助,其實是警察和警察,你有甚麼資料和情報交換?例如他幾歲,有甚麼『花名』,住在哪裡,是否有黑社會背景。所有東西會用情報角度交給對方,但不是一份口供,白紙黑字簽名。」

兩岸早在2009年就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而澳門亦曾協助台灣遣返罪犯回台受審。有台灣的律師認為,台灣及香港也應該建立合作機制。

律師余淑杏表示:「對台灣司法單位的一個困難點,是我們沒有辦法讓被告(由香港)到台灣來接受這個刑事審判。有一些詐騙集團的罪犯,在台灣犯罪之後,他不會潛逃去中國,也不會潛逃去澳門,因為都有司法協助可以引渡過來,反而他會潛逃到香港。如果香港政府這一方面願意啟動這個司法協助的系統,這個也是一個打擊犯罪的一個好的開始。」

她又說,如果疑犯沒有到台灣應訊,當地檢察官無法進行起訴程序,法院只能維持發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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