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國家憲法日

發佈日期: 2017-12-06 18:24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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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二十年,今年首次舉辦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

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等組織,在12月4日國家憲法日舉行座談會,加強各界對憲法及《基本法》的認識。

中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由全國人大通過。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即憲法實施日期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

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其後由人大常委會通過。

有內地法學學者指,規定是要突出強調12月4日這一天,對於宣傳憲法的重要性,並非以立法形式去取消全國法制宣傳日。

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時就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基本法》是根據憲法,按照香港具體情況制訂,增強憲法意識及維護憲法權威,是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更建議,既然國慶是假期,是否可以將國家憲法日也都定為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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